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函轉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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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7 月 26 日 |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45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12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242號函暨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 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1)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小時以上。 (2)銅質獎:連續服務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000 小時以上。 (3)銀質獎:連續服務5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500 小時以上。 (4)金質獎:連續服務7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0 小時以上。 (5)鑽質獎:連續服務10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3,000小時以上。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推薦日期: 1、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於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造冊推薦,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2、績優運用單位:請於113年9月15日前備文送相關資料 送本署審查,審查成績優良者,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各推薦單位應依規定時間辦理推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五)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三、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y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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