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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112年「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有意願之教師請於3月6日(星期一)前洽高中教務處實習組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國際事務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794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239號
函辦理。
二、為落實「2030雙語政策」,並提升部分領域雙語教學計畫
之學校在職教師之雙語教學知能,爰教育部規劃辦理旨揭
增能學分班課程。本學分班共需修習6學分(108小時),
培訓方式採4階段進行;修畢課程後,教師證可依下述條件
加註次專長:
(一)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文能力分級測驗之資格者,
依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演示之科目,於該科教
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未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文能力分級測驗之資格
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需於3年內通過B2等級或
以上英語能力分級測驗,始得於演示之科目,於該科教
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有關薦派教師參訓一事,請參與旨揭計畫之學校務必薦派
校內實施部分領域雙語教學課程之在職專任學科教師(含
社群教師)1至2位,並與教師妥善溝通,以確認教師報名
意願,並於112年3月6日(星期一)前將薦派名單函送本
署,電子檔請併同寄給承辦人張淳惠小姐(e-2509@mail.
k12ea.gov.tw),電話:(04)3706-1169。
(一)教育部主管學校:各校薦派名單電子檔以免備文傳送本
署承辦人信箱。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各校薦派名單電子檔
請先傳送各教育局(處)承辦人,再由各教育局(處)
彙整後以免備文傳送本署承辦人信箱。
四、承上,旨揭薦派教師資格如下述:
(一)以具備高中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為必要條件。
(二)以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證明者為優先。
五、又本署刻正辦理112學年度部分領域教學計畫申請學校審查
作業,後續將依據審核結果,比對貴單位提報調查名單後
再提供予教育部,俾利在職學分班開班後之後續通知作
業。
六、另旨揭受薦派教師有調校或其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請
協調更替教師名單、後續如需更換薦派教師名單,應以計
畫學校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單位,並以一次更換為原

則,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彙整所屬計畫學校更換
名單函送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並副知本
署。逾期或學校未透過所屬主管教育行政單位機關逕將更
換名單送教育部者,不予受理。
七、檢附「112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國教署
補助計畫核定學校薦派教師名單調查表」(高中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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