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有關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重要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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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12 月 07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專區, 升學訊息 |
公告等級 | 一般 |
點閱次數 | 360 |
公告內容 | 一、旨揭招生各階段重要日期及其他詳細規定,務必詳閱招生簡章,招生簡章訂於112年12月7日起於本招生官網(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公告並提供下載,簡章查詢系統於同日10:00起開放查詢使用。 二、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10:00起至4月17日(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三、資格審查重要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四、113學年度指定項目甄審繳費方式由各甄審學校自訂,本委員會網路報名系統不再提供考生郵政劃撥單列印功能。請考生完成網路報名確定送出作業後,於各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截止日前,依各校所訂方式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各校系科(組)、學程之繳費方式及截止時間,請參閱招生簡章或本委員會網站「甄審簡章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審條件」;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繳交甄審費用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審之資格。 五、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應屆畢業考生,其第一~五學期「修課紀錄」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則由考生自行上傳至本委員會。 六、本委員會逕於各校系科(組)、學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繳交截止時間後,將完成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考生之已上傳(含已確認及未確認)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轉送各甄審學校。考生未上傳任一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或若僅有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修課紀錄,且該成績證明係由考生所屬高中(職)學校上傳者,均一律視同「考生未曾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本委員會將不會把此份資料送至各甄審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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