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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圖書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升學訊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75
公告內容

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簡稱生成式AI)出現對於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帶來新機會,同時也帶來一定衝擊。教育部已於「中小學數位教學指引 3.0 版」中訂定有「應用生成式 AI 輔助教學之說明」,為教師與學生使用生成

AI 一般性規範建議,在此規範下,本注意事項特別針對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提出相關建議,供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與學生參考。本注意事項分為教師指引、學生指引、師生共同注意事項三部分。

一、教師指引

(一)教師可以透過生成式AI 輔助教學計畫擬訂、備課、評量設計,以及差異化教學設計。

(二)教師應於課程開始、作業、報告與測驗評量實施前,明確向學生說明生成式AI 之使用規範,其形式可能有:

           1.由學生自行完成撰寫,再交由生成式AI 進行修改。

           2.由生成式AI 產生架構後,再由學生完成內容撰寫。

           3.由學生擬訂架構後,再由生成式AI 產生內容後並修改。

           4.不得使用生成式 AI

(三)教師應教導學生使用生成式AI 之引註方法,指導學生於作業、報告,以及學習歷程檔案等,適時清楚標註,揭露使用資訊。

(四)教師利用生成式AI 輔助教學評量設計時,宜增加學生高層次思考能力培養。

(五)教師可利用生成式AI 輔助評量結果分析,以提高教學品質和效率,且應注意學生隱私保護。

(六)教師可利用生成式AI 協助指導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例如:分析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內容,並綜合教師自身意見,給予學生適當回饋及建議。

二、學生指引

(一)學生於作業、報告,以及測驗評量時,應遵守教師所說明生成式AI 之使用規範。

(二)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使用生成式AI 時應誠實揭露,正確引註,並對產生之內容負責。

(三)學生針對評量結果,可使用生成式 AI 進行訂正與重點學習。

(四)學生可利用生成式AI 協助整理歸納學習歷程之重點、深化學習歷程之反思及完善呈現學習歷程檔案,且應清楚標註。

三、師生共同注意事項

(一)應認識生成式AI 在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可能造成的問題。

(二)使用生成式AI 時,應正確引註、揭露來源,尊重智慧財產權,並對自己使用或產生之內容負責。

(三)對於生成式AI 生成之結果與建議應多方查證,進行批判性思考。

(四)應反思生成式 AI 工具之價值,善用生成式 AI 協作共學,利用其輔助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並避免取代自己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

四、檢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使用各類生成式人工智慧應用建議、生成式人工智慧使用資訊揭露參考範例及生成式人工智慧使用情形聲明書

(參考範例) (如附表 1、附表2、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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