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發展委員會
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 94.3.29 行政會議通過
- 100.8.30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 102.8.29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 107.1.19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 本規程依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第柒項暨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六條訂定之。
- 名稱:定名為「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宗旨:本會以審議本校課程之規劃設計、特色教學與研究發展,落實本校教學目標為宗旨。
- 任務:本會主要職掌如下
- 擬訂本校課程規劃之共同原則:
- 各科畢業學分數學分結構。
- 課程架構:共同必修、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
- 課程整合及科目整合。
- 其它有關課程規劃共同事項。
- 審議各科教學研究會所提出之專業科目課程及共同科目設計。
- 審議各科課程異動與調整。
- 審議與課程相關之法規。
- 擬訂本校課程規劃之共同原則:
- 組織:
- 本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副召集人。
- 學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實習組長、各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共同科)為本會委員。
- 聘請家長代表及學者專家為諮詢委員。
- 本會得設總幹事一名。總幹事由教務主任兼任,承委員會決議,負責召集、聯絡、協調、執行本會決議事項。
- 會議:
- 本會固定於每學期召開會議乙次,並應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會。
- 本會對於各科課程規劃如有異議,則請各相關科課程發展委員會重新規劃修訂調整。
- 本會應有委員過半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之同意始得議決。
- 課程規劃為每位教師之職責,本會經會議決議得商請本校具有專長教師就課程發展進行專案研究。
- 本章程由各科召集人會議及行政會報討論後,提送校務會務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